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之明定,员工所在受雇公司有义务于解聘或劳动关系终结之时向其提供全额的薪资支付,并且须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文件。因此,薪资结算的最后时刻应为实际辞呈交出之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