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孕妇赔付额度非产假的法定范畴。孕妇所获得的赔偿金乃是由于雇主基于违犯劳动法规或合约条款随意解聘之原因所给予孕妇的相应经济补救措施。与此同时,产假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赋予孕妇在分娩之后的必要休息和身体康复时间段。因此,这两者的性质以及其具体适用范围均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