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常见的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正式起诉等。
其中,协商是由双方自主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而调解则可通过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来完成;
至于仲裁,则需要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而言,仲裁被视为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