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到期且劳动者决定不再续订之际,一般并不强制要求他们必须事先告知雇主。
然而,基于职业操守与避免可能产生的纷争考虑,提前向雇主传达这一决定无疑是更为妥善的处理方式。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雇主无需承担提供经济补偿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