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广东省的经济特区深圳地区,若劳动者在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了十个完整年度;或者当用人单位刚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修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也恰好在同一用人单位已经连工作满十年,而且距离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时间;或者,如果劳动者能在两年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者未出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中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情况,那么,接下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部门就必须和这个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