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随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通常会按照规定在合同期满之前预留出一定的时间段(约为一个月),向劳动者发送续签事宜的意向通告,明确表达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并积极地与劳动者协商关于续订合同的各项具体条件,例如工作职责、薪酬福利等方面。若双方就此达成共识,则可签署全新的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亦有权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合同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