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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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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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如下:其一、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其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其三、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四、鉴证或者备案。
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知劳动合同续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方法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有利于促使劳动活动的进行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通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发出劳动合同意向书、双方协商、备案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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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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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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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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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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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有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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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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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方式为以下两种: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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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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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裁员,裁员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裁员的正常程序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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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手续办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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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调解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调解离婚流程
1、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3、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判决离婚必须是要讲求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的,所以如果走开庭、判决的方式不一定能够离婚,但是通过调解就是双方自愿的表述自己的意见,对婚姻的看法。这个时候就好像是一个主持人,真正的意见的表述还是在你们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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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复婚手续办理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复婚,就是夫妻两人在离婚后再一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复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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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续签的程序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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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法律流程是什么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以上就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以上就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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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司有意与员工进行续约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续签的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该先阐明此前合同终止的期限,然后再与劳动人员提出有意进行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最后确定无误的时候需要进行盖章,再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续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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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起诉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三个必经阶段: 离婚程序的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离婚程序的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离婚程序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也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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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三个必经阶段: 离婚程序的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离婚程序的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离婚程序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也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开除员工的合法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认定员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认定员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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