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未对追踪时效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相反,追踪时效的具体设定则视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中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准。其中,对于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踪时效被设为五年;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其追踪时效则为十年。同样地,当法定最高刑度达到或超出十年有期徒刑时,追踪时效应为十五年,而对于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极端刑法的情况下,追踪时效即被设为二十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在二十年的追踪时效已过期后,如认为仍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进行追踪调查的,该相关决定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核与批准,以确保所有程序和决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