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涉案人员在寻衅滋事情节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倘若经过审理发现其行为性质较轻微且没有产生恶劣影响,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予其刑事惩罚的;然而,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社会经验尚少等因素,我们有权对其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监管和教育。但是,当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涉及情节较重或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时,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类未成年被告人通常会得到更为宽大的处理,比如可以从轻量刑或者减免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