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履行职务期间的超时工作而未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付出,理应得到用人单位依照相关国法规定所应该给予的正常加班报酬。这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辛勤劳作的合理回报,也是对其劳动价值的尊重和认可。若用人单位对此予以拒绝或拖延支付,那么劳动者便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