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加班”一词,不论是我们自己,还是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只要是工作的人,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加班的情况,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如果公司需要员工加班完成工作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作为加班费的,但是在现实中,很多的员工加班后,公司是没有给与他相应的加班费的。当员工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下,员工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回答,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以用来今后运用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的加班费主要是指,付出自己劳动的人,根据你所在的单位规定完成的生产和工作的工作时间之外,按照用人单位实际产量和工作的现实需要,劳动者继续从事生产或者是工作,并且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其所获得的加班费用。所以说,员工根据公司需要而加班,他相应的会延长他自己的工作时间,并且他所付出的劳动量也在计划之外增加了,因此他应该得到公司支付给他的加班费作为合理的补偿。加班费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一方面对员工来说,加班费作为一种补偿性质的钱款,是对员工付出了额外劳动量的一种钱财补偿;而另一方面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所提出的加班请求的情况向自己的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司轻易地延长员工的必要工作时间,从而能够保护员工们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表示,公司规定自己的员工的上班时间是有明确限制的,我国的法定上班时间是一星期内不能够超过四十个小时,如果超出了就是违法的了,不过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向员工支付一定的加班费。但是,在我们的现实中,有很多的公司经常既要求自己的员工加班,又不去给加班的员工支付一定的加班费作为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是违法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部所出台的《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加班费用的相应表述,可以见得,公司应该给加班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不支付的就属于违法,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如果有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安排自己的员工,在国家所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那么就应该根据公司和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员工本人的小时工资标准,以不低于他工资标准的150%向员工支付相应数额的加班费用作为补偿;
二是如果公司根据生产要求和具体情况依法要求自己的员工在法定的休息日进行工作,而公司也不能够为他们安排补休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公司应该根据他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所拿的每天或着是每小时的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工资标准的300%作为补偿加班员工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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