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职权,其管辖范围主要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移送管辖三种方式。
首先,所谓地域管辖,便是依托于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务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所在位置,作为确定该案应由哪处仲裁机关进行审理的重要依据。
其次,级别管辖则是按照案件处理的复杂程度、涉案金额及其他相关要素为衡量标准,明确由各级仲裁机构进行依法处理。
最后,当仲裁机构经审查后认为自身对某项争议缺乏管辖权时,将依法将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相关仲裁机关进行审理,此类过程即被称为移送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