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孕妇在面临紧急状况需要紧急离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应该扣除其底薪的一半作为罚款。对于孕妇这一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群体,他们在职场中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特别的关注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若孕妇因为突发事件而不得不选择立即辞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得擅自对其工资进行任意的克扣或减免。尽管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决定离开公司之前都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考虑到孕妇所处的特殊生理阶段,她们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来过度地扣除孕妇的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