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 5 年半后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关系的认定方面:
一般来说,虽然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行为存在一定问题,但如果劳动者实际在该单位工作,接受单位的管理,单位也向其支付工资,那么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这一角度看,满足工伤认定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要求。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借用他人身份证)实质性影响到了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合法有效性,比如单位的岗位对身份有特殊要求,而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单位在招录时产生重大误解,那么双方可能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难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条件方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劳动者受伤的情形符合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这三个要素,那么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基础上,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赔付方面:
由于劳动者是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单位很可能是按照错误的身份信息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并非实际受伤的劳动者本人,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会对其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