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未遵循法定依据对您进行终止用工,那么您有权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通过综合考虑您在现职岗位的服务年限,应得的经济赔偿金额为两个月的薪资待遇。在计算经济赔偿时,是以您在该雇主处实际服役的年份做为基础,每多一年就能得到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金。对于服务年期大于等于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员工,也会将其视为等同于一年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而如果原本的服务期限短于六个月,那么将仅给予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