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至发布裁定结果期间所用的期限应为四十五个自然日,若遇到案情较为复杂或不可抗力等情况需要延期处理的,延期时长最多可额外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然而,实际所需的审理时间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证据搜集的困难度、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等。劳动仲裁无疑是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此过程中,您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并提交与争议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出勤记录等,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