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慎地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最终决定。作为解決劳资纠纷的关键手段,对于一般的情况,仲裁机构往往都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在收到完备且合规的申请材料后,按照既定的期限作出受理的决定。
然而,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仲裁委员会亦会及时通知申请人,明确指出其需补充或修正的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