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妇女孕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强行终止与其雇员之间的劳务关系,那么这无疑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而实施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了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惩戒,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