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陪标行为被揭露后,相关主体将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具体来说,包括该事件涉及到的陪标单位、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涉案人员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这一内容,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若因陪标行为导致招标方蒙受经济损失,陪标单位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旦相关事实符合恶意串通投标罪等构成条件,则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