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保护认定性质多样,多种情况均可纳入其中。首先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况;其次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因遭遇事故而受伤的情况;再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情况;此外,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应被视为工伤;还有就是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情况;
最后,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