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向雇佣者申报情况,同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递交工伤认申请。雇主需要在收到申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进行核实和处理,如若逾期未申办此项手续,员工自身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有权利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继续申请社保部门的援助。接下来,我们会静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布,以此作为评定伤势程度以及计发补偿金额的依据。这是计算赔偿额的过程,随后与雇主方协商处理相关赔偿事务。倘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于仲裁委员会给出的裁决结果无法认同的话,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