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企业需调整地点,若这一变化引发了员工无法再维持原先的劳务合同,则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金。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该员工在贵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即每多积累一年的工作经验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将被视为已工作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长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的定义,特指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