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屋交付期限已过仍未实现,在经过三个月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如期交房,那么您有权选择退还该房屋,同时也有权利对开发商未按约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追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方若不能履行合约义务或者其履行义务与约定不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