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选择退房。首先,购房者可与出售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而解除购房协议;其次,在购房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或依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存在的解除条件发生之后,购房者需向出售方发送退房通知,并在通知抵达出售方之时,解除购房合同,以实现退房愿望。然而,若未符合上述相关退房条件,则通常无法退房。若强行退房,将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须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