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开发商故意采取虚假宣传手段,其赔偿金额的确定应以先前双方合约中约定的违约金为依据进行计算。若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广告内容已被记录并纳入到正式的销售合同条款之中,那么这些广告内容便可以等同于买卖契约中的合约内容。在此情况下,若开发商未能遵循此项合约内容导致对购房者违约,则将因承担违约责任而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随着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作为权益方的角色,他们有责任妥善保存开发商关于楼盘项目的所有证明材料,一旦发现与购买当时的广告宣传存在出入,符合虚假宣传构成要件,则当事人有权自知悉开发商虚假宣传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法律帮助,要求法院裁决开发商对因此产生的损失作出赔偿,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所带来的违约责任,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