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借名购房并引发房屋产权纷争之际,以下几种途径或可助您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首先,协商解决乃是处理此类争议最为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之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在公正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之上,通过诚挚友好地进行协商与谈判,互相理解、包容对方的立场,进而达成共识,最终化解纠纷。
其次,作为借名购房中的实际出资人,即借名人有权向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请求。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在此过程中,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审理,并据此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待生效裁判文书产生之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如有必要,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