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陷入破产清算之后,若其财产匮乏之至无法全额偿还各笔债务时,其通常会遵照以下步骤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破产清算环节需严格遵守特定的清偿次序。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接下来将依次对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倘若在按此顺序完成清偿后,企业财产仍然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针对普通破产债权部分,将会依据一定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