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续约补偿金的计算往往取决于不续约的具体缘由以及劳动者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通常而言,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对于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情况,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