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其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应公司自身原因主动终止与劳动者的合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但倘若劳动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下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那么此种行为就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也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每个服务年限对应两个月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决定不再续签此类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细分为以下两种可能: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保持现有的或进一步改善已有的劳动条件和环境,而劳动者仍旧选择不再续签的,那么将无需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用;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减少甚至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与之续约,这时劳动者有权向公司索求经济补偿费。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有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顺利期满而未能续订的情况下,若系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的决定,那么被雇佣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不肯续签新的合同则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唯一的例外情况则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除非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承诺或提升其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来劝诱劳动者继续签署协议之外,在依据本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雇主决定不再续订劳工合同,则需根据雇员在该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以月薪方式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作为补偿。然而,如果劳工主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他们将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另外,如果雇主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工作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约请求,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向劳工支付双倍薪酬作为赔偿(即在每个已过去的服务年份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对于劳工方面而言,如果拒绝续签合同的原因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第一,如果雇主所提供的条件得到明显提升,而劳工因为自身个人意愿不愿意继续续约的,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任何经济补偿;但若是由于雇主大幅度降低了合作条件,使得劳工无法再续订合约,这时劳工便有权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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