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休年假工资的劳动仲裁赔偿事宜通常会以每日工资收入的300%作为计算标准来支付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这当中便涵盖了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收入部分。换言之,即额外再支付200%的补偿金。然而,若用人单位已为您妥善安排了年假,而您却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休假,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通常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