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案件的司法程序启动至最终裁决所耗费的时间长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来说,若当事人之间没有重大分歧的话,可能仅需短短的数个月便可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胜诉裁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若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争议,或者需要经过多次法庭审理才能解决问题,那么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被拉长,甚至可能超过一年之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关键依据在于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行准确的判断与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