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哺乳假规定2018深圳产假规定
正常产假:
1、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2、奖励假30天;
3、晚育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1、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75天。
难产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看护假):15天。
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二胎产假:
根据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构成是98(基本)+15(深圳晚育)+30(难产)+30(奖励)=173天,其中第1胎或因晚育而增加产假,第1胎非难产143天,第2胎非难产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