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们,要是你和公司签了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那这个协议不管是不是基于你们大家都心甘情愿、平等对待并且合法产生的,也不管中间有没有什么人故意欺骗、强迫或是搞出大误会之类的事情,一般来说,都已经包含了你们所有要商量好的事儿,所以再去告人家这些事儿也就不太可能。但是,如果你能找到证据证明这个协议里头有些地方不对劲儿,比如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或者是你被公司骗了、威胁逼迫等等导致协议变成废纸一张,又或者是你在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又损害了你的劳动权益,而这些不受保护的权益之前在协议里面可是根本没考虑到的,那这时候去找仲裁部门告状,还是有希望赢的。总的说来,决定能不能找仲裁部门解决问题,还得看咱手里拿到的证据够不够多、够不够硬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