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孕妇在孕期中,用人机构若要进行人员离职处理,一般遵守法令不得执行。但若是以非法形式辞退孕妇,那么她们可采取如下步骤争取相应补偿:
首先,应尝试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范围内的经济补偿。若协商过程未果,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条款、辞退信函副本、职务证明文件等,并据此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至于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服务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薪酬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