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为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不愿继续签订的情况下,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整年后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反之,若为员工主动拒绝续签,则通常不会有任何补偿。然而,若用人单位决定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以续订新劳动合同,而员工却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向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