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给予产妇相应假期方面,这无疑属于非法之举。作为雇主而言,应坚决履行女职员享有产假休息权利的义务。若发生此类状况,雇主则有可能受到来自劳动行政主管机构的纠正命令,且面临着需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的风险。针对这类问题,女职员可采取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