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和乳母期间被解雇行为乃属非法解除劳工合约范畴。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者在本公司供职期限,给予工作满一年者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基准;对于工作年限虽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亦应视为一年处理;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
此外,在孕妇及哺乳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工资待遇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他们还有权享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各类社会福利待遇。
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孕妇及哺乳妇女有权通过包括劳动仲裁在内的各种法律手段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