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具体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在青岛地区,一般来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过该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调整。
除了以上主要的赔偿项目外,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产生了合理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因工伤需要辅助器具,还可获得辅助器具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以及个人工资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