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 “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若低于 60%,则按照 60% 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 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 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费用: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的部分可能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住院天数乘以一定的标准计算,例如每天 50 元等。
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通常在 300 元至 1000 元左右。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