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会依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的话,该用人单位理应按照契约精神将劳动合同延续下去;但假如劳动者并不希望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或者原有的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执行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原有的经济补偿款额乘以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要求,是基于劳动者在原来的用人单位所积累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的服务期来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所在地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三倍以上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应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同时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的最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