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把劳动合同签到了头儿,但他不再想续了,那这时候老板就不要给补偿。不过如果老板愿意维持或增加在劳动合同里写的那些条件,然后再跟员工签个新合同,但是员工还是不想签的话,那老板就不用给赔偿金。但如果老板减少了劳动合同里的条件,让员工觉得不满意,然后就不续签了,那老板可就要给员工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