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司法人负担的债务,在处理时通常会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
第一,优先考虑用公司法人本身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这其中包含了公司持有的各类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等。若公司法人所拥有的财产已经无法完全支付所有欠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往往仅需在他们的出资额度以内负有有限责任即可。
然而,如若股东在投入资金时出现未履行到位、或是撤回投资款项等违规行为,则可能须要为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而产生的剩余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这个责任的范围涵盖了未能全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资金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