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之时,员工被拖欠的薪资问题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要之事便是将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薪酬纳入到破产清算的优先清偿事项之中。破产后的企业资产将由破产管理机构负责清算与分配,在此过程中,员工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自身的债权,其中便包含了被拖欠的薪资部分。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亦会积极介入并实施监管,以保证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且有效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