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代理业务所涵盖之案件类型包括:-针对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合法保护所进行的代理活动。从案件由侦查机关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即享有此项权利,聘请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务。-自诉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自诉人的权益保护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附带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益保护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