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期交付房产所涉及的违约天数一般定义为从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正式交付房产日期至实际交付房产之日期间所涵盖的具体天数。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公历日期作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但若在合同中有任何特制的期限规定,则需据此予以判定和计算。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免责事由影响而导致的延期时间,应当在计算违约天数时予以合理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