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种程度上,社会保障凭证可以被视为确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义务为其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因此,如若出现了关于社保缴纳情况的记录,往往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着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这种根据社保凭证来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度,为了更全面地判断劳动关系,还需结合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作证等等各类其他有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