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先支付物业费用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一般而言,若物业服务合约中明文规定了可以进行预先支付物业费用的事项,那么这样的做法便具备了合法性。
然而,若合约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物业方面却强行要求业主进行预先支付,这便可能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预先支付物业费用有助于物业公司提前做好服务规划与安排,但同时也需要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且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