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我们惯常参考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合理的估算与考量:首先是子女的具体需求;其次是孩子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范围;最后还需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呈现出的真实生活水准。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长而言,他们向子女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可按照自己每月总收入的20%-30%这个区间范围内划定;当面临多个子女抚养问题时,可适度调高这一比例,但最高应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长来说,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