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形中,公司对于员工职务调整不可轻率降低其绩效考核标准。职位变动与绩效评估是两种完全独立的行政举措,应以上述合法、公正及公平为指导进行实施。公司安排员工调整工作职责务必结合实际生产运营需求或者个人才干与业绩水平等因素进行决策。然而,在进行职位调整之后,原来的绩效考核准则不宜仓促变更,除非新的职位具有明确且经过充分公示的绩效规定体系,并且这一体系的制定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能对员工产生足够的规范作用。若公司在员工职务调整完成后无故削减其绩效,便有可能导致违反法定劳动合同更改的后果,此时员工便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应有权益。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家公司在进行职位调动与绩效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完备地保存各种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说明行为的合规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