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劳动纠纷时,通常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去寻求帮助,这里的劳动行政部门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密切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他们会及时予以纠正,并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承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像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各种情况所引发的争议,都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范畴之内。
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您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工资条,能清晰反映您的劳动报酬情况;考勤记录,可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等。这些证据材料能够有力地支持您的诉求,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到底选择哪个部门来处理纠纷,这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您自身的诉求来决定。